報名期限:即日起至108年5月31日
參選資格:
(一) 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,且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 8,000 萬元以下者;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200 人者。( 經常僱用員工數之計算基準:民國 107 年 4
月至 108 年 3 月之勞保平均人數 )
(二) 成立時間在 5 年(含)以上(民國 103 年 5 月 31 日前成立者),且近 5 年未獲本獎項者。
(三) 最近 3 年(民國 105-107 年)其中 2 年稅前稅後均獲利,且最近 1 年(107 年) 無累積虧損者。
(四) 企業負責人須擁有中華民國國籍。
(五) 申請企業如有下列事項,不得參選。
1 . 於申請截止日前 3 年內,有發生重大勞資爭議、重大職業災害,或違反其他主管機關相關法規同一法條,處分達 3 次以上或經移送判刑確定者。
2. 公司或其負責人有爭議事件致影響社會觀感或本獎項形象者。
參選方式:
參選者必須由工商及社會團體、金融及學術研究機構、中小企業輔導機構、政府機關或磐石獎聯誼會推薦,並填具推薦書方予受理。
聯絡及收件窗口:
國家磐石獎選拔委員會工作小組
電話:02-2366-0812 # 154 林小姐
#152 盧小姐
傳真:02-2367-59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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